近日,交管部门对今年以来查处的驾驶“报废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了曝光。数据显示,上半年,有26名驾驶人开报废汽车上路被查获,被交管部门依法予以收缴车辆强制报废、罚款18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

证的处罚。交管部门提示,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驾驶这样的报废汽车上路行驶,无疑是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定时炸弹”,一经查获就会面临车辆被收缴强制报废、罚款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后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
 
废。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交管部门提示,被吊销驾驶证等于失去驾驶资格,不得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否则,将因无证驾驶被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等处罚。上述驾驶人若再想驾驶
 
机动车,须重新考取驾驶证,但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吊销驾驶证未满2年的,不得申领驾驶证。
  
     根据统计数据,今年以来,本市有26人因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具体人员及车牌号牌已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公告公布”中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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