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 3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以及《海南省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打赢柴油货车攻坚战,推进我市
柴油车报废淘汰和污染治理,确保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一流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目标任务
自2018年起,用3年时间,采取资金补贴、鼓励报废、强化治理、区域禁行、强制注销等疏堵结合措施,促进全市柴油车报废更新和污染治理,有效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实施范围
本方案淘汰的老旧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属于国家第三阶段(初始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部分车辆登记时间不在此范围但在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上认定为国三柴油车也属于补贴范围)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称为老旧柴油车。本方案污染治理的老旧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属于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中、大型柴油载客车和中、重型柴油载货车(初始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部分车辆登记时间不在此范围但在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上认定为国三中重型柴油车也属于补贴范围)。以下称为中重型老旧柴油车。
实施阶段
2018 年对 124 辆提前淘汰的老旧柴油车进行补贴,试点完36 辆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污染治理(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加装工作)并补贴。
2019-2020 年在 2018 年基础上继续开展补贴,加快淘汰和治理柴油车报废进程。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污染治理,大力推进我市小型、轻型老旧柴油货车及未加装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的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淘汰工作。
工作重点
(一)加强道路执法,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
划定禁行区域,对高排放老旧柴油车实施限行。加强老旧柴油车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对未按时环检、安检和综合性能检测的车辆严格进行处罚。对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以及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 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规定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加强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的执法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加强报废车辆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二)实施遥感监测,严格老旧柴油车监督管理。
万城等重点区域加强机动车遥感监测,对道路行驶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和处罚,试点划定高排放老旧柴油车限行区域,推动老旧柴油车污染治理和提前淘汰。开展营运类车辆清理整顿行动,对环保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证》。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报废老旧柴油车非法交易,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万宁工商局)
(三)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
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环保检验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机构监管,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对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检验机构从严查处。逐步建立机动车安全技术、环保检验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责任单位:万宁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四)严格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年审。
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登记的机动车状态信息为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如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该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业务。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车辆年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五)实施老旧柴油车报废提前和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污染治理财政补贴政策。
按照政府鼓励、适当补贴原则对老旧
柴油车报废和污染治理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资金按省级和市县 3:7 的比例进行分担。省财政厅将省级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全额预下达我市,市财政予以配足补贴经费后,一次性支付机动车所有人全额补贴。2019-2020 年实际安排资金时,要结合财力、上年资金使用和年度任务计划等情况调整补贴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