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处理短板,要吸收国外经验,报废汽车与僵尸车的存在暴露了目前我们国家在报废汽车处理方面存在的短板,报废汽车处理方式比较单一,主要是变卖废铁,回报也少,回收渠道和从业人员也很不规范、资源浪费严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报废汽车拆卸的4大件发动机、变速箱、方向机、前后桥全部都禁止买卖,而其它拆卸的车门、反光镜等小零部件可以利用的还会回收,但是大部分都做废铁处理,浪费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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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废汽车批量拆解
 
在美国报废汽车是一种重要的材料资源,行业发展很规范从业者众多。拆卸企业、零部件再制造企业以及车辆制造商联合起来处理报废车辆,利用先进的报废工艺与设备能实现80%的报废车辆零部件回收再利用。而在欧盟报废车辆的管理已经纳入法制化轨道,报废汽车由制造企业买单,制造商必须保障车辆制造所用材料回收率达到80%以上才能获得市场经营许可证。从源头上解决汽车的报废处理回收问题。
 
在欧盟上市汽车的材料回收率须达85%,早在1997年,欧盟就对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提出明确要求。当时,欧洲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指令提案,旨在通过明确设定汽车回收利用目标,提高车辆拆解和回收的环境友好度。该项提案影响极为深远,促使欧洲多国认真考虑报废车辆对环境的影响。2000年9月18日,欧盟发布了报废汽车回收指令(2000/53/EC),开始将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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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废货车拆解
 
欧盟该指令旨在协调成员国对报废汽车回收的不同措施,首先是确保汽车回收对环境污染降到最小程度,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其次是保证欧盟内部市场的良好运转和避免竞争出现扭曲。从2007年1月1日起,成员国开始全面执行该指令。该指令规定汽车制造商在欧盟上市新车时必须出具证明,证明其投入市场的新款汽车的材料回收率至少要占重量的85%,可利用率至少为95%,才能获得市场准入许可证。为了履行好报废汽车回收指令,许多汽车制造商合作开发了国际汽车拆解信息系统(IDIS)。截至本文发稿,该系统数据库的注册厂家共计6476家。
 
该指令在欧盟范围内推动了旧车分解及粉碎业务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也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许多欧洲国家将报废汽车回收的责任交由汽车制造商来承担,这就使得报废汽车的所有者无须支付处理旧车的费用。
 
我们国家汽车制造业发展迅速,但是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率较低、发展明显滞后于整个行业,未来货车制造企业需要不断提升回收利用技术,弥补行业短板,提高货车资源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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