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报废汽车,相信每一位车友都有很多的话题可以说,但是到底有多少人真的很清楚报废汽车流程呢?从达到报废汽车标准、办理报废汽车手续、车辆报废以及到后续手续的办理,到底需要经过哪些流程才能正规的报废汽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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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你的爱车达到报废汽车标准?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汽车标准规定》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从中摘取出关于报废汽车流程的诸多条款。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汽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达到车辆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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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货运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2、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3、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汽车

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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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2、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车辆;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以及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转为其他载货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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