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济南交警市中车管分所民警来到车辆报废中心,监督销毁了30多辆前期查处、催促报废的汽车。民警介绍,机动车注销有严格程序,因车辆转卖等原因找不到车的无法办理注销,如果买卖后不过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也将承担连带责任。
今天上午,在济南市区西郊的车辆报废中心,济南交警市中车管分所民警正在监督作业人员切割报废汽车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箱、车架、方向机,并对车身进行拆解。工人熟练的操作全自动拆解机,可以在20分钟内把一辆小汽车拆解成碎钢片。经过一上午的监销,前期查处、催促报废的8辆大货车和30辆小轿车被全部销毁。
民警张元才介绍,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营运大中型客货车使用年限为15年,摩托车最多使用13年,非营运小汽车则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由车主自行选择时间申请报废。车辆到达报废期限后不得上路行驶,车主需提供行驶证、牌照、登记证书、身份证,并在交警监督下由具备资质的报废企业进行销毁。
“之所以这么做,是为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民警介绍说,对于不能提供报废解体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灭失材料的,不允许受理业务。近期,有一部分市民以自己名下车辆多次转卖、找不到车为由到车管所办理注销,均被民警依法退办。
车辆报废着重提醒,机动车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应在一个月内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尤其是二三轮摩托车,出行随意性大、安全系数较低,如果买卖后不过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